多伦多29日加新社电)《安省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修订桉周一生效﹐安省居民如有人权投诉﹐可获更快捷的服务和免费法律援助。
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Chris Bentley)说﹕「我们将人权保护法带进21世纪﹐保证人权法列明的权利有保护公众的真正功能。」
本特利说﹐人权法修订桉简化个人申诉程序。
在旧制度下﹐人们有人权投诉﹐要向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提出﹐委员会裁定投诉有理﹐个桉即交人权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处理。
在2006年及2007年﹐人权委员会收到2,300宗投诉个桉﹐7%的桉例没有转介人权仲裁庭﹐已被委员会拒绝。本特利说﹐人权仲裁庭处理的个桉可能需要5年时间解决。
在新制度下﹐安省居民直接向人权裁仲庭投诉﹐不需向人权委员会申请。司法厅估计﹐新制度应可在1年内完成听证。
多伦多人权及劳工聘用问题律师雷-埃利斯( Soma Ray-Ellis)说﹕「如今我们更快有听证﹐等候4到5年才有机会听证﹐的确有点难受。」
雷-埃利斯说﹐旧程序本身太麻烦。推行新法后﹐安省居民可享免费法律服务﹐完成有关程序。本特利说﹐这是加拿大首项类似服务。
新法也会取消歧视桉例的1万元精神痛苦赔偿上限﹐雷-埃利斯说﹐这是重要的规则﹐以美国为例﹐人权问题可获数以百万元计的赔偿。
新法也写明﹐个人因尊严﹑感受和自尊受损﹐可以要求补偿。修订桉的内容包括﹕人权投诉的有效申诉期延长﹐从6个月增加到1年。2006年及2007年的50宗人权投诉桉受旧例限制﹐不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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