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证供显示,该名30岁女子居住在温尼辟市中心一间房屋內,为了获得金钱满足本身毒癮而於2005年允许吸毒品与稚龄妓女出入,实际上把住所变为毒窟兼妓寨,每日有多达20名嫖客到访,很多时利用子女的房间进行性爱交易。
法官梅雅斯(Judge Ronald Meyers)在周一发表的判词中说:「这不是一宗母亲没有能力供养子女的案件。在此悲哀事件中,子女的幸福在她脑海中排行榜末。」
子女现於寄养家庭生活
被告於本年初承认一项荼毒子女罪和三项靠娼妓为生罪。她同时承认两项恐嚇罪和两项违反保释条件罪。法庭为了保护6名子女,下令传媒不得公开被告身份。她的子女现时全部在寄养家庭中生活。11岁大的女儿的警员表示母亲每天数次使用古柯硷,他们有时在饥饿中度日。
法官梅雅斯指出被告在保释期间曾恐嚇要杀死其中一名女儿和寄养父母。
被告长女在受害人影响书中说:「当她(母亲)知道我们居住的地方、想杀我们时,我十分惊慌。当我见到样貌与母亲相似的人,我便害怕起来。我们有权利在安全与自由的环境中生活。」
被告曾令一名13岁女童使用古柯硷,然后鼓励她出卖肉体,有时一日接客20次,以筹措金钱给被告购买毒品。法官指责被告令「自己的子女在骯脏的家庭环境中目睹性爱与暴力。」
梅雅斯同时下令被告出狱后再监守行为3年,姓名记录在全国性罪犯登记册內20年。
被告经已被扣押17个月,可在刑期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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