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律师公会(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於本月4日发表公告,指万锦市於人村执业律师黄永林(音译,Wing Lin Wong)涉及违反职业操守,因而决定加以谴责,並定下改善的时限。
星岛日报消息,律师公会早前(於2007年12月3日)曾就黄永林涉嫌违反职业操守一事,在多伦多举行听证。之后做出对黄的纪律处分决定。根据律师公会公告,黄永林犯有下列错误:没有妥善填写其执业纪录,在主动答应不使用其信託帐户及已被律师公会通知不得使用其信託帐户的情况下,还以其信託帐户开了一张支票;未能回应律师公会的质询。在其2005年向律师公会提交的会员年度报告中,宣称已妥善填写执业纪录而事实上他並没有这样做。
律师公会在的聆讯委员会在今年6月24日,决定对他提出的处分包括:对黄永林提出谴责(reprimand) ;责令其由2008年8月3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一年內,每月向律师公会监察及执法部(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 Department)提交每月信用对帐之调节表(monthly trust reconciliations);提交期限应该在根据律师公会法制定的相关附例第9条所规定的提交日期15天之內;在本处分决定发布后一年內,须及时將还没清理的账目与纪录更新,以致律师公会职业操守专员(Director of Professional Regulation)感到满意,如果不能达成这项要求,可向律师公会职业操守专员申请延期。
本报於昨天晚上致电黄永林並留言在其语言信箱,希望取得其回应,但至发稿时还未获得他的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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