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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30万祖屋 打官司律师费已需10万(图)

多伦多香港移民刘云芝昨天与加拿大基督教角声布道团《号角》月报的代表律师官怡颖对簿公堂﹐本身仍无律师代表的她于庭外称﹐有律师说要收10万元才能帮她打该场遗产诉讼官司﹐她估计《号角》的律师费也不少﹐故若法官批准其后双方都可从出售该间祖屋而获得的钱中扣除的话(地产纪经估价约值30万元) ﹐根本绝大部分钱都进了律师的口袋中﹐变成两败俱伤。



刘汶淑于遗嘱中写明捐赠给《号角》的半独立屋。(王伟成摄)



死者刘汶淑(右)生前与女儿刘云芝(左)在家前合照。(刘云芝提供)

《号角》反对刘云芝任兄诉讼监护人

刘云芝昨天以其兄长Peter有「长期残障」(long term disability) 为理由而要求法官让她任兄长的诉讼监护人﹐但《号角》则提出反对。法官判刘云芝要于本月28日前呈交Peter的医生诊断报告﹐同时会让《号角》另外聘医生作诊断。原本于下周二的法庭聆讯日期﹐因而要延期至下月29日才举行。

刘云芝昨天发出动议指出﹐其兄长Peter有长期残障﹐不能完全明白事件及后果﹐另指Peter于本月2日表示﹐他最近收到来自一名教友的电邮及恐吓电话﹐至今仍担心其安全。她是其兄长于加国唯一及甚为明白他的家庭成员﹐故可作其兄长的法庭代言人。

另外﹐她同时以她及其兄长家境清贫为理由﹐要求法庭豁免征收她提出诉讼动议的昂贵费用。

双方有机会从遗产中扣律师费

多伦多律师陆炳华表示﹐通常「被挑战者」(上述诉讼中的《号角》) 应可从诉讼遗产中扣除律师费﹐但「挑战者」(上述诉讼中的刘云芝及Peter)若有充足理由提出诉讼﹐也有机会从遗产中扣除律师费。他认为﹐上述官司单方的律师费公价﹐至少要5﹑6万元。

他说﹐加国一向尊重立遗嘱者意愿﹐通常法庭也甚少干涉﹐但法官有时也会考虑到道德责任的问题﹐例如将遗产全送陌生人而不理年幼子女死活的个案﹐可由于感遗嘱决定过分不公平﹐判决要将部分遗产拨给死者子女。

他续称﹐以刘氏兄妹与《号角》的官司来说﹐法官有可能根据《继承法律改革条例》(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第5条﹐可判决承受祖屋遗产的《号角》﹐(1)要让该名可能仍居于该间祖屋的「长期残障」兄长住多一段时间﹐等至多年后才能接管祖屋及出售﹔ (2)《号角》接管及出售祖屋后﹐要一次过或每月付「长期残障」兄长一些赡养费。但情况要视乎死者过世前是否一直要供养其子女作决定。

遗产诉讼风波的争论点是刘汶淑于遗嘱中写明﹐将其名下一处位于多市东区近芝兰街夹觉士维路一带的物业,捐赠给该机构。

填土厅档案 祖屋83年2元买入

城市地产公司的刘世傅称﹐根据填土厅的纪录显示﹐该间位于芝兰街的半独立屋﹐于1983年以2元买入﹐现时该区半独立屋的平均售价要30至33万元。他说﹐ 尽管他未能查到上述遗产物业的其他资料﹐但有纪录指该物业旁的另1间面积相若的半独立屋﹐曾于去年5月以29.9万元成交出售﹐该屋有3睡房和两个厕所。

他表示﹐上述遗产物业自1983年转手后﹐一直未有再转手。纪录指以2元价买入﹐有可能是由亲人出售而购入﹐2元售价可减免交土地转让税。若以1间值30万元的房屋计算﹐要交约3000元的土地转让税。

刘世傅续称﹐另1个可能原因﹐可能是市府无该屋25年前的转手资料﹐ 随便在档案中写下2元售价。

华裔老妇刘汶淑病逝已近3年,生前是华人福音堂的教友。她在病逝前曾立有遗嘱,声明将住屋赠予加拿大基督教报章《号角》月报。但刘氏兄妹只获得母亲遗留下来的约1万元现金﹐故他们质疑亡母的遗嘱是在精神及健康极度脆弱的时候签署的。

多伦多中区华埠华人福音堂的黄智奇牧师曾陪同刘汶淑前往律师楼立下遗嘱,并曾与该教堂的另一名牧师一同被委任为遗嘱信託执行人。黄智奇牧师表示,他两年前已辞去为该遗嘱任信託执行人之职。

华人福音堂指出,该教堂并非刘遗嘱内任何物业的受益人。

至于《号角》月报日前亦已发表发声明,指出3年前﹐该机构获得代表Estate of Margaret Liu女士的律师通知﹐指刘女士于遗嘱中表示将其名下一处物业捐赠该机构﹐但该机构与刘女士并不认识。作为一个非牟利机构﹐在收到刘女士的捐赠时﹐要向刘女士负责﹐尊重她的遗愿。

刘云芝与《号角》月报双方日前曾商讨过庭外和解,但双方谈不拢。


TAG: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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