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用卡 须先付费
当局称,两名多伦多居民,53岁的达格利希(David Dalglish)及56岁的安德逊(Leslie Anderson)以First Capital Consumers Group公司名义,向美国国內信用不良或没有信用额的居民行骗,致电他们,声称可以发给他们万事达信用卡或Visa信用卡,不过他们须先付一笔费用, 189元至219元不等。
消费者以电子方式付钱给First Capital后都没有收到信用卡。主控官称,事主收到的只是塞满宣传单张的信件、或者储值卡,要求事主注钱入卡的帐户才可使用。
在周二,美国区法官斯蒂尔(William Stiehl)判安德逊入狱23年零4个月。四个月前,伊利诺州东圣路易市(East St. Louis)法庭以6日时间,裁定他一宗串谋罪名、23宗讹骗罪名成立。
达格利希已在2月承认相关控罪,在周一被判入狱19年零7个月。 两人最初在2003年被落案起诉。监狱期满后,两人仍须接受监管5年。
当局称,消费者应以本案为鑑。邮局稽查波尔(J.R. Ball)指出﹕「申请贷款或者申请信用额,绝不要事先付出任何金钱。骗徒最擅长以响噹噹的公司名称行骗,因此在付钱之前必须调查清楚。」
达格利希认罪时承认他是一间公司的秘书兼財务主任、安德逊则是总裁。公司在2001年在安省成立,以1492828 Ontario Inc.登记,並以其他不同的名称经营,包括First Capital Consumers Group。公司由两人拥有及控制。
美国政府称,在2001年9月到2002年底﹐First Capital的电话传销员对消费者表示,公司可以向他们发出预先批核的、低息万事达卡或Visa卡,信用额是2,000元,没有年费。主控指出,这间公司根本无权发出这类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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