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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涉案留学生,即现年27岁仍被羈押的男留学生沈彦(Yan Shen,音译),以及28岁获准保释外出候审的华裔女子钟蕊琼(Ruiqiong Zhong,音译),昨於纽马克市安省法院开始其最后审讯阶段。法庭文书宣读两名被告多项涉嫌造假控罪后,两人均否认控罪。主控官依云丝(Emma Evans)隨即向主审法官保恩(Justice Blouin),呈上包括多伦多大学、约克大学、Brock University、入境处官员及情报科人员文件,指出涉案证书及加国登陆证明,並非官方所发证书。控方昨传召案中首名证人,即在调查汽车失窃及盗窃汽车气袋案时,意外破获万锦市Eastpine Dr 55號房屋怀疑是偽证工场的约克区警方第5分局探员杜辛克(Det.Cst. Sony Dosangh)。

图为案中获准保释候审的女被告钟蕊琼(黑衣背向者),迅即拧转身避开传媒镜头。
警搜捕程序合理性遭质疑
加入警队8年且在约克区警队第5分局刑事侦缉科工作两年的杜辛克供称,案发期间由於警方接获万锦市坚尼地路夹史刁士大道东一带,经常发生汽车失窃或汽车安全气袋被偷案件,负责涉及財物盗窃案的杜辛克及其同僚等,在此期间驾驶隱形警车於街道上调查。
杜辛克称他於去年3月6日与另一名同僚,同坐一车进行有关调查行动,並於案发当晚约11时,见到一辆凌志房车驶上坚尼地路夹丹尼逊路附近Eastpine Dr 55號的房屋停车路。
杜辛克称见到该部凌志房车车头闪动,令他感到有可疑,於是与同僚再在小街上多绕一圈,他估计约15至30秒后,他们再返回上述房屋,此时见到一辆本田披露(Prelude)汽车也驶上该房屋停车路,並向泊在其前面的凌志房车闪著车头灯。他在庭上称依据其经验,披露房车向凌志房车闪灯,令他怀疑可能是窃贼之间联络信息。当时他与同僚都认为事件有可疑,杜辛克称:「我察觉到可能有人正进行车辆盗窃行为,遂將隱形警车挡在停车路前,目的是怕可疑车辆会逃离现场。」
杜辛克指当晚天气很冷,感觉有如零下20度,其同僚扣查分別坐於两部汽车上的两名华裔青年,而杜辛克则发现Eastpine Dr 55號房屋大门竟然敞开著,杜辛克称:「如此冷的天气,房屋大门敞开而又无人站在附近,並不寻常;我当时认为可能有人正进行入屋爆窃。」
杜辛克一面翻阅笔记本,一面形容:「我当时並没有走进屋內,我先在门外两度喊叫:『Hello,Hello,It's police,does anyone home?』(我是警察,是否有人在家),当时我的喊叫声颇大,但仍然无人回应。」他续说:「如果有人在家,应该会有所回应。」
在他第2次叫喊过后,杜辛克形容约莫数秒过后,一名男子从房屋地库楼梯跑上来,杜辛克指出该名男子是昨日坐在犯人栏內的沈彦。杜辛克称当时他將警察徽章展示予沈彦看,並询问他是否住在Eastpine Dr 55號房屋內,但杜辛克称沈彦一语不发,转身便走下地库。
警忧房內藏械电召同僚支援
杜辛克称他见状感到事有蹺蹊,亦跟著追往楼下,见到沈彦气冲冲地走进地库楼梯旁一房间內,並企图关门,杜辛克形容他表现得坐立不安,当时案中女被告钟蕊琼亦在房间中,杜辛克指:「沈彦及钟蕊琼都表现得很紧张,两人用我听不懂的语言交谈。」
杜辛克指他关注个人安全,担心房间內不知会否藏有任何物件对其不利,遂马上用手提电话电召卡劳努莫斯警员(Cst.Jim Kalonomos)到场支援。当杜辛克说到此事,钟蕊琼即拧头並冷笑;而当杜辛克说到钟沈两人站在门外,警员將他们扣上手銬时,代表钟蕊琼的辩护律师高云(Scott Cowan),隨即报以「哼」声。
杜辛克称眾人被捕后,包括驾驶凌志及本田房车的两名上海留学生朱元侠及王兆阳,以及当时正在房屋2楼浴室內的许杰后,杜辛克到地库房间查看,发现一所房屋內放置了一部商业用且先进的影印机、影印机上放置了一批护照相片及护照本散页;在影印机右旁是一部电脑,而电脑屏幕上显示了中国护照模样。
杜辛克续称:「眾人被捕的时间,大概在07年3月6日晚上11时40分,警方將他们带离房屋『清场』,被捕5人全被起诉造假等罪名。」
主控官问及杜辛克,警方何时取得搜查该所房间的搜查令时,杜辛克答道:「大概是翌日(3月7日)清晨6时16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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