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联会分支、拥有26,000名成员的税务僱员工会(Union of Taxation Employees)全国总裁巴农(Betty Bannon)指出,这些工会成员站在僱主一边,反对工会。这是反工会行为,没有比做违反罢工决定更坏的事情了。
工会按照章程,对这两名拒绝罢工的成员每天罚款476.75元,大约另外200名成员也受到类似罚款。工会诉诸小额法庭追討罚款。
然而,安省高等法庭於去年秋季裁决,罚款属於惩罚性质、不合理,用来威胁工会成员不得越过纠察线,因而在法律上不可强制实施。
工会提出上诉,安省上诉庭將於5月14日聆讯 此案。
本案中僱员之一为贝治(Jeff Birch),他当时是渥太华加拿大税务局软件测试分析员,罢工4天之后放弃。贝治感受到財务压力,於是违抗工会,同意僱主上班,他获得正常薪水。
对僱主忠诚 不是工会
贝治说,工会一再威胁,要將他告上法庭,並对他罚款。他声称工会仍然欠他在罢工时的150元。但他说,对僱主忠诚,而不是工会。
反对工会的人表示,本案涉及更大並有爭议的理念问题,即工会对支付会费的成员拥有多大权力?以及会费是如何使用的。
诸如「劳工观察」(LabourWatch)、总理哈珀一度领导的「全国公民联盟」(National Citizens Coalition)等组织要求政府立法,工会成员有权力跨越罢工纠察线,並且明確规定,工会成员不必支付工会的罚款。
全国公民联盟总裁高曼(Peter Coleman)表示,工会成员想返回工作,但受到威胁。他说:「然后工会掉头欺凌他们,用他们强制支付的会费来將他们告上法庭,对我来说这是工会滥用了程序。」
该联盟为贝治及同样被工会罚款的同事鲁伯蒂(April Luberti)筹款,以帮助支付法律费用。
在类似案件中,亚省法庭於2月份作出裁决,电讯僱员工会(Telecommunications Workers Union)利用司法系统,向3名於2005年越过纠察线的研科公司(Telus)僱员追討罚款是错误的。
加拿大公共服务联会全国会长高登(John Gordon)则表示,採取法律手段,向工会成员追討罚款比较少见,但这是必要的步骤。
高登说,这些成员从集体合约中获得好处,因而应当支持谈判小组及其努力、精力、与谈判过程有关的开支。
巴农表示,如果上诉庭的裁决不利於工会,还有其他方式追討罚款,包括请追数公司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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