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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BLOG的公开程度,也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开个BLOG,看是要分享生活;网络上百花齐放;读者鼠标点一点,要艺文小品有,要流水文章有,要看什么,悉听尊便,世界之大,全在一个NET SURFER的鼠标掌控之中。
可是有些人真的很有意思,路人甲乙丙丁,经过人家的庭园,免费的欣赏了景观,嗅了花香,跑去按屋主的门铃,吩咐屋主:喂,我不喜欢飞燕草请你改种金线莲。或是大惊小怪的责备屋主:你这个树上长的苹果是酸的!怎么可以这样虐待他人的舌头!还有,大骂屋主:你怎么可以不打开大门请我进去坐你的沙发喝你的香茗,还要叫你家儿女出来表演才艺给我欣赏!我可是每天都“特地”经过阁下屋外人行道的忠实路人耶!
张爱玲说的: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子,上面爬满了虱子。我很沉痛地承认着。有很多不请自来的网络怪客,免费阅读完毕,有意见不打紧,我很接受对同一件事人会有不同的想法,可是这些网络怪客不只是对博主的文字有意见,而是对博主本人抱持极大的反感,好吧,我并不要求谁喜欢我,所以也无所谓,但是吩咐我应该写这个写那个以供其私人享乐?甚至要劝告我这个年纪应该入土为安不要再打扮光鲜在博客上招摇而过?这些我无法接受。
也不必在那里猫哭耗子假慈悲,建议我不如锁起来。丢,你老几,为了你一个人不爽看我的博客,锁起来其它志同道合的人没得玩?这种人就是以为宇宙是以他的肚脐眼为中心旋转的,自大到使人赞叹的程度,哪,阁下不爱看,有五字箴言叫做:可以不要来。请自行运用,省得看了劳气,还要留下几泡屎,没的污染别人的环境。千万不要一面齿冷这个网站粗鄙下流,大锣大鼓发表“我以后再也不会来这里出入”的分手宣言,一面又舍不得不来看热闹,偷偷摸摸换个身分来继续看,最最恶烂下流无耻的就是这种人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有一种诡异的想法,觉得有名气的博主等于名人,因为是“名人”,所以没有权力过他自己的生活不受打扰,没有生气权,没有资格拒绝读者众多匪夷所思的要求:小至要求写某种特殊题材,签名合照,希望获得博主专人解答,大至接待阁下穿堂入室,招待阁下吃喝玩乐,还得提供房保铺保替阁下申请签证。胆敢提出如此无理要求的读者,到底是为这些博主付出了什么?绝对不是捐肾还是捐骨髓的,不过就闲话一句:“我是你的忠实读者每日上网必点阅你的网站”,TMD,大件事,人家求你来的不成?又不是说你点阅一次博主就赚进美金十五元,抛砖引玉,算盘也打得太如你意了吧。
我话多,意见也不少;有感想,写出来,我就高兴了,不是希望谁来欣赏还是羡慕我的生活的。同时也为的是我喜欢的人,可以知道我的消息。各位可以看得到的文章,是我在跟大家分享我的院子。你喜欢,默默欣赏或是留下意见;指点我剪枝跟接枝的技巧,分享你种郁金香球根如何不被松鼠挖出来吃掉,我更感谢;但是请不要以你的喜好来逼迫我改建我的花园。喜欢玫瑰,你可以自己种,不是叫我铲起我的紫藤,种玫瑰给你看,是不是?
以前做过一篇记者传来的访问,有一题,问:一个作者对读者的责任为何?
我至今没有改变想法,一个作者的责任是写,写得更好,表达得更深刻,不要写错字,不要用错典故,标点符号用好一点,引述的数据要自己检查清楚,有错误被纠正,查核无误赶快订正,然后看是要道歉还是致谢。写得快,下笔狠,交稿准,这就是一个作者的责任。
至于读者会受到的什么影响,拜托一下,读者自己也有责任过滤跟思考决定自己要吸收什么,囫囵吞枣照单全收,那是读者的问题,不是作者的。
BLOG OR NO BLOG,我的社会责任,一是纳税,二是不犯法,三是回收垃圾,四是好好生活,不要浪费社会资源;至于其它的社会责任,我没生过你,你没生过我,关我什么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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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编辑 引用 Alexlin (2008-7-02 03:24:00)
所以,个人不认为博客是自己的后花园,而是展览馆。
既然是展览馆,那么有人评论两句,也就无可厚非了。
编辑 引用 茶凉 (2008-6-18 21: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