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速览加拿大政治体制!

2020-8-9 06:09| 发布者: anpopocom| 查看: 462| 评论: 0

摘要: 加拿大的政体具有自己的特色加拿大是英联邦成员国,名义上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因为英国女王是它的国家元首。实际上,它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它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与省政府 ...

加拿大的政体具有自己的特色


加拿大是英联邦成员国,名义上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因为英国女王是它的国家元首。实际上,它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它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与省政府分享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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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加拿大国会)由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总督是加拿大名义领袖英国女王的代表,由总理提名,英国女王任命。总督职责包括:召集或解散议会,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主持总理、最高大法官、内阁和枢密院的就职仪式,统帅三军等。总督任期一般5年,也可延长1年,现任总督名为朱莉·帕耶特,曾是名宇航员。

参议院(上议院)的参议员不经民选,由总理提名,总督委任。一般来讲,总理提名的均是代表其政党和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如前内阁部长、省长、市长 和具有经验的律师等。

众议院(下议院)是整个国会唯一民主产生的部分。大多数年满18岁或以上的加拿大国民都可以参选成为下议院议员。每一位下议院议员代表着全国不同选区,席位原则上根据各省人口比例确定。下议院的任期不可以超过5年。

两院都能提出法案,公众法案多由众议院提出,私人法案多由参议院提出,但有关公款使用、征税及关税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下议院是加拿大国会权力的主要核心,上议院通常不会驳回 下议院已通过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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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由政府总理统领,一般为执政党领袖


在国会大选中获胜,占大多数席位的政党,可成为加拿大的执政党,组建政府。总理权力很大,包括组建政府、建议总督人选、国会的解散等。总理的任期也不固定,只要其党仍为执政党。现任总理为贾斯汀·特鲁多。

政府各部部长构成内阁,通常是众议院议员,少数来自参议院。总理在选择内阁成员时重视地区平衡,使每个地区在政府中都有利益代表。内阁主要是确定政府各项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考虑和批准每项立法。

加拿大总理和内阁的任职需要下议院的信任(即是有下议院一半成员或以上的支持),但并不需要上议院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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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分为联邦法院和省(区)法院两大系统


加拿大联邦法院是加拿大联邦的司法机构。它同联邦的立法、行政机构是相互平等、各自独立的。联邦法院负责实施联邦法律,除有权审判涉及外国使领馆人员、海事或者海商案件之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省之间、联邦政府与省之间的争执也有管辖权。

联邦法院体系实行三级制,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审判法院。另外还设有税务法院等专门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是加拿大最高审判机关,受理对省和地区上诉法院所作裁决提起的上诉,以及对联邦上诉法院所作裁决提起的上诉。它的决定是最终的裁决。

省(区)法院体系按照加拿大宪法的规定,各省或区均有独立的立法权,因而各省和区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制度。与此相适应,加拿大各省或区都设有独立于省或区政府之外的省法院。各省或区法院大都分为三级,即:省高等上诉法院、省高等审判法院和省(区)法院。省高等上诉法院受理高等审判法院所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省高等审判法院审理比较重大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省(区)法院审理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和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

地方的权力


加拿大的次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由省和地区组成。省是根据宪法条约所设立,而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而省则是由各省自己的政府所管辖的。

与联邦政府相比,各省在税收、教育、社会保障领域都有很大的权力。各省一般设有自己的议会,不过都是一院制,不设参议院。英国女王通常在各省设省督,代表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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