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否考虑无条件释放孟晚舟?如果不作出让步,吃亏的是自己

2021-4-27 21:20| 发布者: anpopocom| 查看: 374| 评论: 0

摘要: 2021年4月21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宣告裁定结果,应孟晚舟律师团队的请求,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推迟三个月。18年12月1日,加拿大受美国的指使,以华为子公司Skycom隐瞒事实、欺骗美 ...

2021年4月21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宣告裁定结果,应孟晚舟律师团队的请求,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推迟三个月。

18年12月1日,加拿大受美国的指使,以华为子公司Skycom隐瞒事实、欺骗美国的银行、挑战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向伊朗出口美国研制的产品设备为由,逮捕了在温哥华转机的孟晚舟女士。

后来,美国司法部声称华为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对华为提起盗窃商业机密、秘密援助伊朗等23项指控,同日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孟晚舟。至今800余天已过,孟晚舟两年多未曾归国。而为何加拿大迟迟不释放孟晚舟,孟晚舟又绝对不能引渡至美国呢?

现在,加拿大是否考虑无条件释放孟晚舟?如果不作出让步,吃亏的就是他们自己。


加拿大是否考虑无条件释放孟晚舟?如果不作出让步,吃亏的是自己

孟晚舟

师出何名?——浅谈“孟晚舟事件”背后的中美加站位

如若要议论加拿大为何迟迟不释放孟晚舟,就得从它背后的“大金腿”——美国细细说来。

加拿大属于西方亲美国家阵营的第二梯队——这是就它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前景观测而言的。从国家利益角度看,加拿大并没有与中国直接对立的理由,中加两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合作愉快。

但加拿大直接接受美方要求,毫无忌惮之心地逮捕孟晚舟,原因显而易见,即加方出于历史与现实因素的考虑,做出了本国政府认为有利于加拿大长远利益的决策——牺牲加拿大国家利益,来成全渴望与中国对抗的美国的暂时性国家利益。


加拿大是否考虑无条件释放孟晚舟?如果不作出让步,吃亏的是自己

表现就在于加拿大近来时不时对中国进行或轻或重的挑衅。

3月22日,在欧盟30年来首次充当“反华急先锋”、打响“反对新疆棉花”的第一炮之后,加拿大外长加尔诺与美国、英国外长一同发表言辞尖锐的联合声明,其外长粗暴地就“涉疆人权问题”发表不实言论。

其中包括了其对所谓中国新疆地区实施“人种灭绝”、“强制劳动”此类污蔑,加拿大无礼干涉中国内政,并表示将对中方4名个人与1家实体进行制裁。对此,中方的态度是“尽管加拿大连泼脏水的资格都不具备,但面对加方这种胡乱咬人的行径,还是应该好好规范一番”。

3月27日,我国外交部发布消息,宣布了将针对加拿大联邦众议员庄文浩、众议院外委会国际人权小组委员会实施制裁。中国对加拿大正式宣告: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至于特鲁多于同日在推特上对中国反制裁进行指责,不得不令人怀疑,此“特”为彼“特”?是否被“推特治国”的特朗普盗号?曾经对于走民粹主义极端化道路的特朗普避之唯恐不及的特鲁多,何至于疯狂至此?

面对毫无节制与证据的制裁,中国一一打击,实施反制裁,这是中国崛起的标志之一。显然,虽然西方各国浮夸地鼓吹“中国威胁论”,但另一方面,对于一个新兴崛起的中国却毫无尊重之意。


加拿大是否考虑无条件释放孟晚舟?如果不作出让步,吃亏的是自己

中国的反制裁是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企图分裂中国的霸权主义的回击,是对本国合法利益的捍卫。

如若对新疆地区的主权退让,那下一片国土又该是哪?香港?澳门?东南沿海地区?这又何谈台湾回归祖国统一呢?历史的伤疤历历在目,它们一一告知21世纪的每一个中国人:不能退,不能让,忍一时虎狼窥探,退一步山河疮痍。

以往,常有愚昧不堪的反动分子对“中国正义论”予以抨击,但无论是对新疆事件的维护,还是尽力搜查证据,拒绝孟晚舟引渡美国,这完全是正义且符合一个主权国家的利益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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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的魔爪”——美国介入“孟晚舟事件”的手段机制

首先,抛开隐晦的弯弯绕绕,应该明晰一点——美国为什么可以如此理直气壮地以本国的法规来限制外国的贸易?这必须得提到三点:第一,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第二,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的内容和作用;第三,美国的长臂管辖权之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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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鉴于中伊关系的新变数,即中伊签署25年协议,震惊世界,随即,美国国务院在发布会上称将着手取消对伊朗的制裁,以期回归《伊核协定》。

但此前,美国对于伊朗的制裁可谓是毫不手软,美国甚至将伊朗革命卫队归为恐怖组织之列,且不论“9·11”事件之后美国对于恐怖组织与恐怖事件极其敏感,这可能是现代以来,唯一一个国家将另一主权国家的现役部队列为恐怖组织,这已经超出一般制裁的范围。

故此,美国本国内对伊朗在金融、能源等领域的制裁是必定的。

诸如奥巴马时期对伊朗石油设备提供、金融保险服务的制裁,而《出口管制条例》扩大了美国产品的交易范围限制,即中国进口美国商品,也不得出口给美国施以制裁的国家,这一条例的本质是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商品流通与大国政治相捆绑的一种表现。

就是如此,本来是互相做生意,互惠互利,而美国却不知不觉让各国上了它的贼船,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

这一条例的前身是《1917年与敌对国贸易法案》,该法令又可追溯至1774 年颁布的一条战时法规:“在作战期间,美国大陆出口商品至大不列颠的这一行为,系违法行为。”

而这一类似于霸王条款、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条款演变至今,便成了《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出口管制体系域外管辖权确立并逐步巩固。

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芯片一案与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孟晚舟一案都是由于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对于伊朗的制裁,这一披着商业政策协定的皮的条例,实则具有极强的政治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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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中美贸易摩擦期间,特朗普死死地掐住这一政策,该政府于18年8月13日颁布了《美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该法案是美国在中美贸易摩擦期间针对中国发起的一轮制裁的组成部分。

该法案的定稿宣示着这一明晃晃的目标:“该法案将对基础技术和新兴技术产品加强管控,即对域外强加额外的流程控制,这一法案尤其针对中国的潜在威胁。”

如果说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仅仅是在经贸往来领域的限定,或许依旧可以像美国解释的一样:“该条例是为了防止技术流失。”那么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则是完全地将一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霸权主义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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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晚舟事件中,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如果《出口管制条例》是一座囚牢,那么“长臂管辖权”则是一只无形的魔爪,将无理的霸权行为合法化,使得孟晚舟迟迟不得被释放。

为什么说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是扩大化行为呢?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确实存在“管辖权”这一定义,但都无一例外——除却美国,受到地理因素的限制,即“被告人的住所位于该国家该地区的管辖范围之内”。

简而言之,要么这个被告人属于美国国籍,要么孟晚舟定居美国,显然,这两者都不满足。于是美国就无限放大管辖权的第三点要求:“该案件于该国有充分的关系。”美国深知长臂管辖权难以服众的原因便是因为——这手,伸得太长了,所以频频提出要尽快引渡孟晚舟。

而就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行为而言,尽管美国将加拿大当成“卫星国”,但加拿大终究未曾并入美国,加拿大依旧具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法规,美国制裁伊朗的协定在18年的加拿大并未落地生根,故加拿大对于孟晚舟的逮捕行为是非法的、无理据的


加拿大是否考虑无条件释放孟晚舟?如果不作出让步,吃亏的是自己

不仅如此,甚至连美国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孟晚舟的行为也违反了“美加引渡条约”的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原理如上,孟晚舟的行为无论调查结果如何,总归在加拿大不构成违法犯罪,加拿大无权自作主张引渡孟晚舟。

如若此般行事,不仅是加拿大法律向美国霸权低头的表现,更是美国的“无法之法”对于国际法律体系倾吞的开始。

理清美国介入“孟晚舟事件”的手段机制,便可以发现,其中充斥着的是不公不正,加拿大与美国对孟晚舟采取的拘留已经超出了正规法律体系的效力范围,针对现今美方还未能拿出有利证据证明孟晚舟的罪行的现状,加方理应无条件释放孟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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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盲目跟随——最终将自讨苦吃

4月,加拿大外交部发布了一则关于赴华旅游的提示,污蔑中国在境内采取“侵入性安全措施”,并带有几分被害妄想症似的,声称如若赴华旅游,就要承担“被中国非法拘禁”的后果。

不得不说,加拿大尽管在法律体系的修缮与践行方面堪称国际法的一个污点,但其国家层面在医疗卫生——“臆想症”上的贡献不可不谓突出。

孟晚舟在加被非法拘禁800余天,加拿大甘愿充当美国帮凶,这无疑是触碰中国底线的行为。现如今,加拿大面对中国的加倍制裁,不但不加以反思,引起警觉,反而乱咬一通,委实是美国虔诚地走狗。

加拿大此番行为将严重败坏赴加旅游、留学的中国居民的好感,再佐以中国对加拿大发起的几轮制裁,加拿大在未来一段时间都将成为中美对冲的炮灰,这将进一步加强加拿大对美国的病态依赖性,美加关系走入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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