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学哪些法律常识不可少

2021-1-11 04:00| 发布者: anpopocom| 查看: 370| 评论: 0

摘要: 在加拿大,一些比较重要但是国人却不是很了解的法律名词包括:“性侵”、“性剥削”、“性邀请”等等,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解释一下这些名词,之后,如果大家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就比较容易维权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一下 ...
在加拿大,一些比较重要但是国人却不是很了解的法律名词包括:“性侵”、“性剥削”、“性邀请”等等,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解释一下这些名词,之后,如果大家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就比较容易维权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一下解释:

加拿大留学哪些法律常识不可少


性骚扰(Sexual Interference)

官方解释为:

指对16岁以下儿童,对其身体任何部位,实施含有性含义的直接或者非直接的触摸。最高处罚为10年监禁。

引诱进行性接触(Invitation to Sexual Touching)

官方解释为:

引诱、教唆、煽动16岁以下的儿童,具有性含义地直接或者间接地触摸另一个人,包括教唆者本人。这种触摸可能是儿童的肢体或者让儿童使用物体来触摸。

最高处罚是10年监禁。

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

官方解释为:

任何身处对18岁以下儿童有监管和教导权的人,诸如老师、教练、长辈,以任何方式对儿童进行有性含义的直接或者间接触摸。或者引诱、教唆、煽动儿童对其(或他人)进行性含义的触摸(直接或间接)。

最高处罚是10年监禁。

性剥削对于华人来说也是比较陌生的罪名,布朗表示这个罪名受害者年龄仅限于16和17岁。

性侵(Sexual Assault)

性侵被分为三个级别:

性侵、

使用武器性侵(导致受伤)、

恶性暴力性侵(至残)。

加拿大的性侵最被分为三个级别:是否使用武器;

是否造成伤残;

是按照行为方式和后果来看的。

相信警察可以帮你

遇到这种难以启齿的事情,很多同学真的会选择不说,但是这样的做法是我们不提倡的,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我们建议大家在遇到这类事件的时候首先不要慌张,尽可能要留下证据,及时向警方报案,大家一定要知道善恶有报,一定不要让坏人逍遥法外!

性侵罪犯的刑罚

官方解释为:

受监管释放(Suspended Sentence With Probation):要求罪犯遵守一定禁令下予以释放,在监控官的监管下免于牢狱监禁。法官在一定时间内依此观察罪犯是否能遵守法官禁令,然后在观察其结束后决定是否实以更加严厉的处罚。

监禁(Imprisonment):罪犯需要在监狱服刑。法官也可同时下“禁止联络受害人令”,要求罪犯在监狱内向外打电话时禁止与受害人联络。

除此之外,还有假释、社区服务监管(Probation)、间歇性监禁(Intermittent Sentence)等等刑罚,所以大家要多多了解这些刑罚,一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近一段时间,国外一些有关教师性侵学生的事件还是比较多的,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留学期间更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毕竟保护生命健康是最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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