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大国,在引入新移民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新移民的家庭成员团聚。 而在所有家庭团聚的类别中,配偶团聚和子女团聚移民算是其中办理速度最快,申请要求最低的移民项目了。 并且,加拿大移民局不光承认夫妻这样的配偶关系,也承认同居的男女朋友,甚至是同性恋人,如果双方不间断共同居住一年,就是加拿大移民法所认定的同居配偶关系。 也因此,类似假结婚这样的案例有很多。 而移民部为了打击假结婚移民的申请人,对于夫妻团聚的移民申请越来越严格。 即使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但如果婚姻是以移民为目的,哪怕已经有子女了,也同样可能会被拒签。 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案例。 案例分析 Z先生作为担保人申请他的妻子L女士和他们共同的孩子移民加拿大。 移民官审理完他们的申请材料之后,拒签了他们的团聚移民申请。 移民官的拒签理由是,Z先生和L女士并不是一直居住在一起的,移民官认为他们最近几年实际上是处于分居的状态。 因此,移民官认定他们二人的婚姻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 Z先生担保L女士和他们的孩子移民的目的不是为了在加拿大团聚,而是为了让L女士和他们的孩子能够拿到加拿大的移民身份。 针对移民官的这一结论,Z先生表示不认同,在收到拒签结果后上诉到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法官在审核完Z先生和移民局两方提供的材料后,给出了如下意见: ①移民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Z先生和L女士没有在一起居住。移民官不能因为没有事实基础的倾向性判断就断定Z先生和L女士是处于分居状态的。 ②移民官没有充分考虑到Z先生和L女士已育有一个孩子的事实。 虽然法官同意移民官所认定的,育有孩子并不是婚姻真实性的决定性因素,但是育有孩子的事实也是衡量婚姻真实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然而在这位移民官审理的过程中,Z先生和L女士育有孩子的这个重要事实被忽视了,移民官没有系统地评估就匆促地得出了结论。 因此,法官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后,允许了此次上诉,移民局也在之后撤销了应诉,并重新审理此案。 虽然目前移民局尚未给出最终结果,但按照这种案子的一般规律来看,Z先生担保妻子L女士和他们的孩子移民加拿大的申请很大可能会通过。 给大家说这个案例,主要还是为了给广大申请人提个醒:不要认为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就掉以轻心,从而草率地准备材料。 其实,在很多配偶团聚移民的案例中,就是因为申请人没有意识到这点,最后导致申请被拒。 事实上,申请配偶团聚移民不仅要证明婚姻是真实的,还要证明不是以移民为目的的。 而要证明这两点,就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材料。 所以,移民一定要提早准备,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这不仅能帮助你更加充分地准备材料,而且也能让你的申请更快获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