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强奸罪?驱逐出境?--外国人触犯中国刑法的法律适用

2021-8-5 01:48| 发布者: anpopocom| 查看: 538| 评论: 0

摘要: 一、案件情况平安北京朝阳微博7月31日22:30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

一、案件情况


加拿大人?强奸罪?驱逐出境?--外国人触犯中国刑法的法律适用

平安北京朝阳微博7月31日22:30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从以上通报的信息,我们可以提取出如下信息:

1、吴某凡、加拿大国籍。

2、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3、已被刑事拘留。

下面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一下回答。


二、加拿大国籍的吴某凡,中国法律能管吗?



加拿大人?强奸罪?驱逐出境?--外国人触犯中国刑法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只要是在中国领域内以及船舶或者航空器(轮船和飞机)上犯罪的,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吴某凡是加拿大国籍,其在中国涉嫌犯罪,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刑法》第6条中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此处的法律有特别规定,指的是《刑法》第11条的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显然吴某凡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加拿大加拿大国籍的吴某凡,中国法律能管。


三、吴某凡需要引渡回加拿大吗?



加拿大人?强奸罪?驱逐出境?--外国人触犯中国刑法的法律适用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吴某凡基本上不会被引渡到加拿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

(二)“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

(三)“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第十五条 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四、吴某凡的量刑会有多重?


加拿大人?强奸罪?驱逐出境?--外国人触犯中国刑法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最终认定事实,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受害女性达到3人以上的,则符合《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二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五、吴某凡是否会被驱逐出境?



加拿大人?强奸罪?驱逐出境?--外国人触犯中国刑法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


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比如判了有期徒刑10年,那就先服刑,等完毕后再驱逐出境)。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兼顾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形势等,综合考虑是否适用。


如果强奸罪名成立,判决大概率是对吴某凡判处主刑,附加刑驱逐出境。结果就是吴某凡在中国服刑完毕之后,再将其驱逐出境,即驱逐回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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