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6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当红国际明星加拿大籍人士吴亦凡,几经波折,终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那边热度未消,这边又突然跳出一个山东某大学特聘的加拿大籍教授,遇夜查酒驾态度恶劣,扬言“你可以跟加拿大警察一样,你把我射毙啊!我加拿大人!” 其实,在关心日常新闻的小伙伴看来,这种“外国友人”在中国的领土上无端闹事的行为,时有发生,有时甚至还会演变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到底什么世道啊??? 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的目中无人??? 是国籍??? 是名气??? 难道我们中国的法律就只能约束中国人,任由他们飞扬跋扈吗? 不! 只要是在我国领土上犯罪的外国人 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总而言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就得遵守中国法律! 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 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的地盘,我做主!!!! 这就是一个大国的底气!!!!!! • End • 内容来源:丰兆律师事务所 刘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