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界定加拿大税务居民?

2020-9-11 03:05| 发布者: anpopocom| 查看: 323| 评论: 0

摘要: 这段时间,一直有些初期咨询的客户来询问登陆加拿大多久需要交税?本文就来为大家解析判断标准。关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事实上,是否为非税务居民不是由个人说了算,而是由加拿大税务局说了算。按照加拿大的税法,纳 ...
这段时间,一直有些初期咨询的客户来询问登陆加拿大多久需要交税?

本文就来为大家解析判断标准。


教你如何界定加拿大税务居民?


关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事实上,是否为非税务居民不是由个人说了算,而是由加拿大税务局说了算。

按照加拿大的税法,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在全球的收入都需要在加拿大征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在加拿大的收入征税。

大概很多人对于加拿大居民纳税人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在加拿大居住满183天。确实,加拿大税法有关于183天居住时间的规定,但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加拿大连续居住或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非居民纳税人也会被视同为居民纳税人,除税收协定另外规定外。”

也就是说,加拿大并不是以你的国籍或者绿卡身份来定义税务居民的。一年中累计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以上的人,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哪怕是持旅游签证来旅游的,只要一年中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停留超过183天,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都必须向税务局做申报纳税。

所以居住时间并不是判定居民纳税人的第一标准。


教你如何界定加拿大税务居民?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法对“税务居民”并没有明确定义,而是实行“居住联系”规则。这些联系包括:

1. 在加拿大有住所

2. 配偶和未成年的受抚养子女在加拿大

3. 个人财务及社会联系(比如:汽车、家具、信用卡、省医疗保险、驾照、请领儿童福利金等)

一些纳税人即使人离开了加拿大,但如果他们和加拿大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比如经济联系,社会联系,家庭联系等等,他们依然会被认为是居民纳税人。


教你如何界定加拿大税务居民?


来举个例子:

有位客户通过雇主担保全家移民加拿大,但是国内有生意,所以孩子和妻子在加拿大,他就大多时间呆在国内,一年中花费少数时间去加拿大几次,总计一年在加拿大呆不到2个月。

但是却收到加拿大税务局的信件,要求他提供过去几年的收入情况,同时要求说明几次往加拿大汇款情况。

这位客户非常纳闷, 按照他的理解,一年中在加拿大没有居住满183天,就不属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那么非居民纳税人,难道还要上报收入情况和缴税吗?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多伦多和温哥华的华人比比皆是。那么他们的到底要不要向加拿大申报自己在国内的收入情况呢?

用加拿大税务局的标准来看,这位客户有很大可能会被判定为加拿大居民纳税人。因为他的配偶和孩子都居住在加拿大,并且在加拿大有住所,意味着他在加拿大有很强的家庭联系。

即使他放弃绿卡,也并不能完全取消他有很强的家庭联系这个事实。因为绿卡是移民法下的居民概念,和税法下的居民概念不是一回事。


教你如何界定加拿大税务居民?


虽说被视为居民纳税人,但实际上加拿大几条原则还是考虑了纳税人的利益,比如说避免双重征税、设定海外收入免税额、以及各项税务优惠政策等。

但是如果你想成为非税务居民,那么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一张称为NR73的表格,税务局会根据这张表格来判定你的税务身份。

既然说到这里,小编再多说一点,加拿大的税收是个颇为复杂的系统:

加拿大的消费税分为联邦税(GST)和省税(PST),也有合并收取的(HST)。联邦税统一是5%,省税各不相同,像BC是7%,ON是8%,大西洋四省是10%。也有不收省税的,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和AB是不收省税的,所以大家都愿意跑埃德蒙顿去购物。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会从收入里预扣,然后年底统一核算的时候用免税和退税做修正,最后多退少补。通常来说,家庭的“净收入”越低,获得的退税越多。

此外,加拿大实行的是全球征税,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都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并纳税。比如加拿大人在中国有一套房子,每个月的租金收入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纳税。如果这笔租金收入已经在中国交过税了,而在中国交的税款又多于在加拿大的应收税款,加拿大不再重复征税,如果在中国交的税款少于在加拿大的应交税款,需要补足差额部分。但是如果这套房子在中国空置或者没有产生收益,则不用申报。

上面也说了加拿大的税收是很复杂的,小编也不能很详细的解释,甚至很多加拿大人都搞不明白,然后委托给专门的税务经纪人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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